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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检携手为七旬老人解决“老来难”
作者:任各庄法庭 梁彬  发布时间:2021-08-05 15:43: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丰润法院任各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赡养案件,该案是丰润法院受理的第一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开启了法检携手共同构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防线的新篇章。

丰润区任各庄镇某村村民辛某某、于某某是一对年逾七旬的老夫妻,共生育了三子一女。因赡养问题,两位老人将其中的两子一女(一子因病昏迷至今)诉至丰润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证据收集提供能力、诉讼能力都很欠缺后,主动电话联系原告,详细了解了家庭基本情况。老人由于患有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无法自己负担日常开支,大儿子和二女儿时常照顾老人,赡养矛盾主要集中在二儿子身上。主办人遂积极联系原告的二儿子做调解工作,但该被告拒不配合。

审理期间,为了维护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接受二原告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于2021722日向法院递交了丰检民支[2021]1号《支持起诉书》,支持二原告的起诉。

 


开庭当天,被告全部到庭。法官充分考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以及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庭前再次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多轮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因为问题症结在二儿子身上,主办人从道德和法律两层面释法明理,一方面教育他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且上行下效,自己做的事,晚辈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谁不想晚年儿女环绕,承欢膝下,自己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另一方面告诫他赡养父母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律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进入执行阶段后也会对个人及家庭有其他不利影响。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和检察院,该案现已审结。

 

普法小知识: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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